男友跟我以結婚為前提交往,交往沒多久他說為了我買房。房子登記為共同持有,雙方各持1/2,表示贈與我一半房產作為保障。同居後發現他有恐怖情人的徵兆,一言不合就暴力相向,我想離開他就以死相逼,甚至威脅如果我要他一半房子後果自負。想請教李律師,這種情況下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同時也能保障自己的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