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第五章中提到,如果有一方持有不動產2/3的持份,即可自行處分不動產。 想詢問這段提到的處分,是指持有2/3的這方可以賣出1/1的產權給買方嗎?還是只能夠賣出其所持有的2/3持份? 如果是可以直接賣出1/1的產權,那持有剩下1/3的人有獲得任何補償的權利嗎?如果是只能賣出其所持有的2/3產權,市場上願意購買不完整產權的人多嗎? 再麻煩講師協助解惑,謝謝您!